确认销售收入的记账日期,99%的会计都做错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解释,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以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管理;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实务中企业会计应该根据以下资料确认为销售收入
①销售合同
②出库单(送货单)
准确的讲,确认销售收入的记账日期就是出库单(送货单)的日期,生产设备的企业以客户的验收合格单的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记账日期。而不是开出销售发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