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评估,是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相关的资产评估政策规定,财信事务所服务为委托单位的实物资产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守信的原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具有公证性的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为委托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投资、转让、拍卖、收购、租赁、置换等行为提供作价准备等。
一、需要进行实物资产评估的类型:
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实物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等。
二、实物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1)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总账、明细账;
(3)会计凭证;
(4)固定资产的发票;
(5)保险单;
(6)往来款余额询证函 ;
(7)今后五年预测情况 (收入、成本、折旧、税费等);
(8)主要销售合同和分销商、经销商;
(9)有关的质押、抵押、融资租赁、租赁及借款合同等;
(10)流动资产方面的相关资料;
(11)投资及设备方面的相关资料;
(12)房屋建筑物方面的相关资料;
(13)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资料;
(14)向上级单位或股东会报告评估经济行为的申请;
(15)上级单位或股东会同意评估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
(16)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18)其他相关方面的资料。